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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深圳特區報訊(記者 李世卓)“兩個收入相同、繳納個人所得稅相同的人,可能因兩個人婚姻狀況、家庭成員就業和健康狀況不同,而使兩個家庭抵禦風險的能力不同。”在市兩會上,蔡巧玉委員建議根據家庭的整體需求制定政策。
   蔡巧玉建議,推行以家庭為福利對象的社會政策,可逐步嘗試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制度,允許保險在家庭成員之間轉移,重視未就業和非正規就業家庭成員的需求。同時,探討將家庭成員所承擔的,諸如0—6歲兒童的撫育等長期家庭服務納入社會保險範疇的可行性。此外,加大社區家庭服務項目的投入,進一步以社區為依托,把增強家庭功能和保證兒童發展需要的家庭服務,作為目前社區建設中的最重要的內容,繼續加大家庭服務的投入。  (原標題:嘗試以家庭為單位社保及醫保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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