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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聽時間:4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在線律師:朱靖利(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)
趙先生:我父親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,父親前兩天想不開自殺了。現在受害人向我索要醫療費等巨額賠償,請問受害人能否向我主張經濟賠償?
朱律師:雖然俗話說“父債子還”,但是俗話也未必全對。根據《繼承法》規定:“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,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。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,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。繼承人放棄繼承的,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。”故如果你接受了父親的遺產,不管受害人索賠多少錢,只需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如父親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,你也可以在遺產分割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聲明,這樣你就無需向受害人承擔賠償的責任。
本欄目清明節假日期間暫停熱線咨詢服務。 (原標題:遺產不夠還生前債務 繼承人可放棄繼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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