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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該男子獲刑3年並處罰金20萬
  羊城晚報中山訊 記者魏新穎,通訊員劉一慧報道:男子非法運輸珍貴、瀕危的野生動物——穿山甲,卻不想遭遇車禍,違法行為隨之敗露。昨日,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案件,男子朱某因此獲刑3年,處罰金20萬元。
  據法院介紹,2014年6月4日,朱某等人在未取得運輸野生動物穿山甲資格的情況下,受人雇請伙同王某(已判刑)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將一批穿山甲運往深圳。當晚10時許,該車途經中山市廣澳高速北行55KM 200M處時發生交通事故,朱某與王某棄車逃離現場。隨後,公安人員在該車內繳獲活體穿山甲21只(共價值人民幣35070元)。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,涉案的穿山甲為印度穿山甲,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,被列入《瀕危野生動物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附錄Ⅱ。事後,朱某到公安機關投案。
  法院認為,朱某與他人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。同時朱某有自首情節,依法可以減輕處罰。並且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從犯,依法應當減輕處罰。按照相關刑罰,判決朱某犯非法運輸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非法運輸穿山甲遇車禍行跡敗露 男子獲刑3年罰2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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